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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未持牌虛擬辦公室的風險與法律後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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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香港,若客戶使用 未持牌(即無 TCSP 牌照) 的公司提供虛擬辦公室地址或公司秘書服務, 雖然表面上只是「租個地址」,但實際上可能牽涉到 法律風險、稅務風險及聲譽風險

以下是具體後果與法例依據 。



一、法律層面風險(《公司條例》 Cap. 622 + 《打擊洗錢條例》 Cap. 615)

1️⃣ 公司註冊可能被視為「無效或違規地址」

根據《公司條例》(第 622 章)第 658 條:

公司必須在香港設有註冊辦事處,以供接收政府及法定文件。

如該地址屬「虛假地址」或「無法接收法定文件」(即非真正辦公地點/無人管理信件),公司註冊處可採取以下行動:

  • 取消公司登記(除牌)

  • 拒絕文件送達(視為未接收法定通知)

🔹 實際後果:公司可能被視為違反 Cap. 622 第 658 條,被列入「虛假地址公司」名單,並在政府公告中公開,嚴重影響公司信譽與日後開戶、投標、審核等活動。


2️⃣ 涉嫌使用「未經許可的信託或公司服務」

根據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(金融機構)條例》(AMLO,Cap. 615)第 53ZP 條:

未持有 TCSP 牌照而提供公司註冊、秘書或地址服務屬刑事罪行。

📍 若客戶 明知或合理上應該知道 服務商無牌而仍然使用該服務,在調查或稅務審核中,有機會被視為:

  • 協助或促成未經授權的公司服務活動

  • 違反客戶盡職審查責任(KYC Negligence)

最高刑罰

  • 罰款 $100,000 至 $500,000;

  • 嚴重者可被檢控或列入高風險客戶名單(銀行/稅局/公司註冊處均會留意)。



二、稅務層面風險(稅務局 IRD)

若使用未經許可的地址作為公司註冊地址,稅務局有權:

  • 不承認該地址為有效通訊地址

  • 公司可能 收不到報稅表或通知信 → 被罰款或視為「無報稅」;

  • 如查出屬「虛假登記」,稅局可依《稅務條例》(Cap. 112)第 80(2) 條追究: 最高可罰 $10,000 及 3 倍欠稅金額。



三、銀行與審核風險(KYC / AML)

銀行、會計師及律師在開戶或進行審核時,會要求公司提供可驗證的註冊地址證明。若地址:

  • 無 TCSP 牌照公司提供;或

  • 與多間可疑公司共用,無獨立信箱或管理

銀行可採取以下行動:

  • 拒絕開立或凍結公司帳戶

  • 列入「高風險公司名單」(High-Risk Entity)

  • 要求更換合規地址後才恢復帳戶服務



四、實務層面後果一覽

風險類別

潛在後果

公司登記

註冊處可拒收文件或除牌註銷

稅務

收不到報稅表、被追稅或罰款

銀行

凍結帳戶、拒絕開戶

聲譽

被合作夥伴或客戶質疑公司真實性

法律

涉嫌違反 AMLO 或協助無牌經營



建議做法

  1. 確認服務供應商是否持有有效 TCSP 牌照🔗 可於官方查冊網站查核:

    公司註冊處 — TCSP 持牌人名冊

  2. 保存服務合約與付款紀錄,以便在稅務、銀行或律師查核時提供合法證明。

  3. 選擇合資格持牌供應商,提供合規虛擬辦公室、郵件代收及公司秘書服務,完全符合法例要求,保障客戶文件與公司信譽。

使用無牌公司雖然短期看似方便,但實際上可能牽涉法律責任與信譽風險。

✅ 選擇持牌 TCSP 服務供應商,是確保公司合法、安全、長遠經營的唯一正途。

免責聲明(Disclaimer)

本文章內容僅供一般參考及教育用途,並不構成任何形式的法律、稅務或專業意見。

Unique Consultant Limited 雖致力確保資料準確、更新及符合香港法例,但不保證所有內容在任何時間均無錯誤或遺漏。如讀者需就個別情況作出決定,請諮詢持牌專業人士(如律師、會計師或 TCSP 顧問)。

Unique Consultant Limited 對因依賴本文章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、責任或後果概不承擔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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