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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不要借戶口給人」:小心5000元換來55個月牢獄生涯

已更新:8月15日

根據《香港01》報導,一名29歲餐廳經理收取港幣5,000元報酬,將自己銀行戶口出租給他人使用,結果該戶口在短短兩個月內被用於清洗高達770萬元的黑錢。最終,他被判監禁55個月【註1】。

警方提醒,任何人借出、出售或出租銀行戶口,均有機會觸犯《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》(第455章)中有關「處理罪案得益」的條文,即俗稱的「洗黑錢」罪,最高可判處 14年監禁及罰款港幣500萬元

為何不要借出戶口?

  1. 觸犯洗黑錢法例即使不知情,也可能因「疏忽處理」而被檢控。

  2. 破壞信用紀錄一旦被銀行標記為高風險賬戶,未來開戶或使用金融服務將受限制。

  3. 被利用作犯罪渠道詐騙、網絡犯罪集團經常以高報酬誘使他人借出戶口。

與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(TCSP)的關係

作為 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持有人,我們必須嚴格遵守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》(第615章)及有關監管指引,包括:

  • 客戶盡職審查(CDD):核實客戶身份及業務性質

  • 持續監察(Ongoing Monitoring):確保交易與客戶背景相符

  • 可疑交易舉報(STR):一旦發現高風險或異常交易,立即向聯合財富情報組(JFIU)報告

本案例提醒所有個人及企業,銀行戶口及公司賬戶是金融合規的核心資產,不可隨便借予他人,否則可能令自己捲入嚴重刑事案件。

合規小貼士

✅ 開戶前核實客戶身份與交易目的✅ 定期檢視銀行賬戶交易記錄✅ 拒絕任何「代收、代轉」款項的請求✅ 如懷疑涉及可疑資金流動,應立即尋求法律或合規意見

資料來源:【註1】香港01:《29歲餐廳經理收$5000報酬 出租銀行戶口 涉770萬黑錢 判囚55個月》,新聞連結
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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